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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通办全面落地 服务升级护航幸福

发布时间:2025-04-25人气:

  全国通办、优化服务、倡导文明婚俗……4月6日,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自5月10日起施行。在婚姻家庭服务方面,《条例》新增了哪些规定?是如何规定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的?在优化婚姻登记服务方面作了哪些规定?日前,司法部、民政部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倡导文明婚俗 树立新型婚育观念

  现行《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制度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婚姻登记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需求。”相关负责人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关于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政策文件,对婚姻登记工作提出新要求,需要在《条例》中加以落实。”

  在婚姻家庭服务方面,《条例》新增规定,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工作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倡导文明婚俗,促进家庭和谐,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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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条例》还从多方面对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相关工作作出明确安排与要求。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充分发挥婚姻家庭辅导师等专业人员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婚前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方面的作用;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协助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要求民政部门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师职业培训,持续提升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

  “全国通办”促便利 联网核对保精准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是婚姻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自2021年6月起,经国务院批准,全国陆续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两轮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方便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试点将于今年5月结束。对此,相关负责人表示,“需要将改革成果明确为法律制度。因此,有必要对现行《条例》作出修订。”

  《条例》此次修订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深化婚姻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进一步提高便利性。实行“全国通办”后,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可以在《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同时,为了确保婚姻信息准确、及时、完整、安全,《条例》增加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规划、完善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等,并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做好联网核对工作。

  以规范管理、优质服务温暖人心

  在婚姻登记程序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方面,《条例》设专章分别对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作出规定。在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方面,负责人表示,“《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并按规定为当事人或者有权机关提供查询服务,并按规定上传至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

  为优化婚姻登记服务,《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对婚姻登记场所的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为办理婚姻登记提供保障。

  《条例》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实际为当事人提供预约、颁证仪式等服务,鼓励当事人邀请双方父母等参加颁证仪式。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核对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询问相关情况,并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对,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

  如何确保《条例》顺利实施?相关负责人指出,要组织地方民政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提高贯彻执行能力水平,修订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文件,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配套政策措施,还要面对社会关切,及时做好对婚姻登记领域群众关心问题的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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