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外情调查取证-一方有婚外情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吗?
并不是所有的婚外情、婚外恋现象在法律上都构成过错,只有一方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无过错方据此提起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什么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主要指“包二奶”等虽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存在较为长期的婚外的行为。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
(一)有配偶者;
(二)不以夫妻名义;
(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符合这三个要件,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构成,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
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在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存有不正当关系的情况下,无过错方要获得损害赔偿,依据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必需具备一个前提条件,即过错方与婚外异性已构成“同居”。